湖南某公司未经优酷同意,在其运营的平台上播放《飞驰人生》,本人代理优酷起诉该公司,要求其停止侵权,并赔偿损失。最终该案,经北京法院审理后,北京法院判决该案被告赔偿优酷经济赔偿金15...查看详情 >>
被告在其经营的养生会所里以点播的形式向客户提供《天天向上2018》的点播服务,侵犯了原告对节目享有的著作权,经代理律师取证后,该案诉至北京法院。被告主张,涉案的作品是用户上传,想以...查看详情 >>
该案被告在其运营的公众号内使用了原告肖像照片,构成侵权;原告作为知名艺人,其肖像除了具有人格权价值外,还具有商业价值。法院经审理后,判决该案被告向我当事人支付赔偿金33000元;未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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